黑面人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

黑面人是英格兰南部的地方男子团体,他们把脸涂黑以掩饰身份,同时抵制对习惯权利的侵害。他们在夜间发动的袭击并非单纯的犯罪骚乱——光荣革命之后,这些行动成为民众反抗辉格党精英圈占土地、限制公地使用的一种方式。政府以严厉的《黑法案》回应,但执法尝试也表明,精英同样受到无法轻易凌驾其上的法律约束。

身份与手段

这个名称指的是一些在夜间把脸涂黑的地方男子团体。他们的行动包括猎杀鹿和其他动物、焚烧干草堆和谷仓,以及破坏围栏和鱼塘。袭击目标的范围看起来可能像是肆意破坏,但本书将其置于一场围绕土地和资源获取权的长期冲突之中——在王室和贵族庄园内非法狩猎早已屡见不鲜;英国内战期间,即17世纪40年代,温莎城堡的鹿群曾被全部猎杀。1660年王政复辟后,查理二世又在园内重新放养鹿群。因此,后来的袭击属于一场反复出现的斗争,争夺谁有权使用被圈占的庄园,而非孤立的违法行为。

黑面人的抵抗发生在1688年光荣革命重塑的政治秩序之中。议会内存在多种利益,支持奥兰治的威廉和汉诺威王朝君主的商人、实业家、乡绅和贵族都无法单独强加自己的意志。然而,新秩序并不保证平民的权利会得到尊重。1714年至1760年间主导议会的辉格党在掌权的同时,仍受到相互竞争的群体制约,其中包括英国托利党;此外,旨在防止专制主义复辟的制度也对其构成限制。黑面人则代表了议会正式代表机制之外的另一种压力——他们以袭击回应自己眼中辉格党对权力的滥用。

圈地与抵抗

威廉·卡多根的庄园体现了这场冲突的实际利害关系。卡多根是一名成功的将军,也是摄政司法大臣委员会的重要成员;他在卡弗舍姆购得约一千英亩土地,那里位于温莎以西约二十英里。他建造了一座宏伟宅邸和花园,并划出一座占地240英亩的鹿园。扩建以附近居民的利益为代价——居民遭到驱逐,放牧牲畜、采集泥炭和拾取柴火等习惯权利也被取消。

黑面人对卡多根的庄园展开报复。骑马持械的团体于1722年1月1日袭击鹿园,并在同年7月再次发动袭击;第一次袭击中有十六头鹿被杀。卡多根并非唯一遭到袭击的有权势地主。其他显要地主和政治人物的庄园也遭袭,这表明抵抗针对的是更广泛的侵占现象,而非仅仅与一名庄园主发生私人争执。

同一场冲突也蔓延到了伦敦西南部的里士满公园。该公园是查理一世从公地划建而成,当地居民仍保留着放牧、捕猎野兔和兔子以及拾取柴火等惯常做法,尽管他们的权利已受到限制。起初,相关限制执行松弛。罗伯特·沃波尔安排自己的儿子出任公园管理员后,情况发生变化——公园被封闭,修建了新围墙,还设置了捕兽器。沃波尔喜爱猎鹿,在园内的霍顿宅邸也有一处住所;由此,他成为另一个与收紧公园使用权及其引发的怨愤相关的人物。

《黑法案》与执法的限度

1723年5月,议会针对这些袭击作出回应,颁布《黑法案》,新增五十种可判处绞刑的罪行。该法将携带武器以及以涂黑的面孔示人都定为犯罪;此后不久,法律又经修订,规定仅仅把脸涂黑也可判处绞刑。辉格党政府积极推动执法。浸信会教徒努恩在温莎森林建立了告密者网络,多人遭到逮捕。对受到袭击影响的权势人物而言,该法似乎提供了一种直接镇压抵抗的手段。

对约翰·亨特里奇的起诉,检验了这种表面上的权力能否不受限制地行使。1724年11月10日,里士满公园外的一名当地居民亨特里奇被指控协助偷鹿者和帮助已知的黑面人;这些罪名可能导致死刑。起诉由摄政司法大臣委员会提起,该委员会由沃波尔和卡多根主导。沃波尔本人从告密者理查德·布莱克本处取得了亨特里奇有罪的证据。尽管案件背后有强大的政治力量支持,历时八至九小时的审判最终仍以无罪释放告终,部分原因是证据收集程序存在违规之处。

亨特里奇获判无罪之所以引人注目,并非因为镇压就此停止,而是因为即使法律和有权势者的利益都一致对付他,起诉仍告失败。陪审团成员是大地主和乡绅,他们本应同情沃波尔,而非亨特里奇的同辈。其他被告也有人获判无罪或减刑,但许多人遭到处决或被流放到北美。《黑法案》一直留在法典中,直到1824年才被废除,因此法律回应持续的时间远远超过了直接袭击发生的时期。

政治意义

这场冲突揭示了以法律治理与法治之间的区别。议会可以通过一项针对辉格党利益障碍的严厉法令,但法令存在本身并不能保证每次起诉都会成功。亨特里奇案中的程序缺陷至关重要——只要法律程序可以受到质疑,政府就不能随心所欲地运用法律。在这一点上,案件结果不同于早期斯图亚特时代;当时,星室法庭可以成为镇压工具,君主也可以罢免裁决令其不满的法官。

因此,在本书的叙述中,黑面人的意义既是政治性的,也是社会性的。他们的袭击源于习惯性的土地和资源使用权遭到剥夺;政府的回应则试图将他们的行动方式及伪装都定为犯罪。然而,《黑法案》执行不一以及亨特里奇获判无罪表明,光荣革命带来的政治变化建立了某些约束,其范围超出了议会的正式代表。平民的抵抗遭遇强制性法律,而法治则限制了选择性或任意适用这些法律的程度。